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屏東縣小琉球一名楊姓潛水教練去年因為帶團潛水時,客人遭到另名同業女教練推開,結果他竟在水下狂毆女教練頭部及嘴部供氧設備,導致對方腦震盪遭到提告。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楊姓教練舉動可能造成他人溺水、甚至死亡,依傷害罪判他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楊姓潛水教練因帶團糾紛在水下毆打張姓女潛水教練致腦震盪遭判刑4個月。(示意圖/PEXELS)
判決指出,楊姓男子跟被害張姓女子均為潛水教練,2022年10月31日早上8時許,2人分別帶客人前往威尼斯外海進行團體潛水活動,過程中因為楊男的客人在下潛時踢到張女的客人,被她出手輕推遠離,結果楊男卻因此暴怒。
楊男在水下先抓住張女潛水背心肩帶後,連續出拳毆打她的頭部與嘴部供氧設備,導致張女面鏡脫落,前額腫脹、瘀青、頭部挫傷併腦震盪,事後張女提告並向法官表示說,今天慶幸我是教練,如果打的是一般學員,後果恐不堪設想。
法院審理後,認為楊男明知水下環境具有一定風險性,卻還攻擊他人面鏡及供氧裝置,可能造成他人溺水甚至死亡,且楊男也未取得對方諒解,依傷害判他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