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府敗訴國賠269萬!南寮漁港婦人遭流浪狗群追逐摔死 判賠原因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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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欠缺管理」竹市府國賠訴訟一審敗訴!一位家住新竹市的75歲王姓老婦,2021年8月在南寮漁港晨運時被6隻流浪狗狂追因而摔死,新竹市政府事後拒絕賠償家屬後挨告,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竹市府動保所的確有怠忽職守,一審判決市府應賠償家屬269萬4805元的國家賠償金。

回顧全案發生在2021年8月21日清晨,地點在新竹市南寮漁港的旅遊服務中心旁,當時王姓老婦正在散步時,被群聚該處6隻未植入晶片的流浪狗追逐與靠近,王姓老婦的女兒泣訴,母親當下感到緊張,情急之下踩到服務中心旁邊沒設置警告標語,且原先規畫為戲水池的斜坡,當下重心不穩摔倒,頭部撞擊地面昏迷,直至同日早上7點左右才被民眾發現,緊急送醫後檢查發現她頭部外傷併急性硬腦膜下出血,最終因中樞神經衰竭而不治身亡,王姓老婦的家屬也對旅遊服務中心,沒對閒置跟坡度陡峭的斜坡設置任何保護措施與警告標語,提出質疑。

家屬質疑旅遊服務中心方面「顯然對管理有欠缺」才會造成王姓老婦不幸身亡,主張新竹市政府應負起國賠的責任,不過竹市府的委任律師辯稱,雖然市府屬流浪犬捕捉的管理權責機關,但該地旁地面並無坑洞或破損等欠缺安全性的情況,水池本身是供兒童戲水使用,採緩坡式淺碟型設計,於上行走並無安全疑慮,旁邊亦設有警告標示。

律師也指出,南寮雖為流浪犬出沒熱區,但動保所並未怠忽職責,並設有動保所通報專線、1999服務專線,且多次派員到場查訪都沒有發現流浪狗,難說動保所有怠於執行職務的情形。

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及雙方的辯詞後認為,流浪犬沒有飼主,因此依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精神,國家應承擔保護義務、風險分配優先由國家承擔,且依據新竹市棄犬管理辦法、動物保護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等法規,新竹市府有捕捉流浪犬的義務,南寮漁港被新竹市府列入特色景點海岸風情觀光旅遊區,時常舉辦大型活動,對於安全管理維護密度,自應相對提升,既然早接獲多起流浪犬危害市民安全的事件,顯然新竹市府可預見如不積極處理解決,極可能因此造成人員傷亡,市府既然在2015年成立動保所,則流浪犬的捕捉及收容問題就該仰賴動保所。

新竹地院最後做出判決,包含死者醫療費用、喪葬費用、靈骨塔位等,加上家屬精神慰撫金,新竹市府最終應賠償給死者丈夫及女兒共269萬4805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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