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一所學校創辦人的兒子與媳婦掏空校資6300多萬元,2019年事件爆發後簽下和解書同意賠償,未料2人只付了200之元後就賴帳,學校提告請求賠償2人上訴最終敗訴。

判決書指出,雲林縣大成商工前校長陳秀娟及其夫婿、創辦人之子黃曙曜於2005年至2015年間,透過代辦學生營養午餐收取回扣3800多萬元,還利用假債權憑證編入學校財務報表方式獲償2400多萬元,甚至侵占校款3900多萬元,總計損害校方財產高達6300多萬元。
2018年11月由台南高分院依背信罪,分別判處黃曙曜2年4月、陳秀娟2年2月徒刑確定。2022年1月,兩人又因偽造文書罪分別被判處3年4月、2年8月徒刑確定,儘管多次提出抗告,均遭駁回。
黃陳夫婦2人2019年10月15日與校方簽訂和解書答應,但2人支付200萬元後即未再履行和約,於是校方提起損害賠償之訴,2人主張偽造文書案認定有誤,且刑事部分案件仍在再審中,要求重新確認侵權事實及實際損害金額;台南高分院認為,刑事法院依嚴格證明原則認定損害金額,要求證據程度不低於民事法院,加上和解書屬認定性質,法院不得作出不同金額賠償,最終判決2人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