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河南省清豐縣人民法院13日審理一起罕見的「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案件,54歲的李文榮因向迷信組織捐獻2.1億多元人民幣(約9.4億元新台幣)而成為被告。她在法庭上辯稱自己是受害者,遭自稱「鄔金多杰財寶法王」的王金閣詐騙。

《大河報》16日報導,李文榮原為遼寧盤錦一家醫院護士,後經營教育集團。2020年7月,她因身體不適、家庭不和而患有抑鬱症,經同事介紹認識了王金閣。王金閣自稱家族世代從軍、本人曾當警察且認識國家領導人,但警方調查發現這些都是虛構。王金閣實際為河南省濮陽市華龙區黃河河務局職工,2015年11月移民香港,現居澳洲,並無藏傳佛教求學經歷。
檢方指控王金閣創立的「三會一部」組織,包括「澳洲佛教總會」、「中澳佛教協會」、「澳洲商會」和「澳洲國家宗教事務部」,冒用藏傳佛教名義,透過微信群、朋友圈、公眾號散布封建迷信言論,發展信徒371人,其中包括未成年人10人。該組織共吸金2.2億餘元人民幣(約9.8億元新台幣),李文榮的供奉幾乎占了全部金額。

王金閣為李文榮賜法名「蓮花嘉慧」,要求她在朋友圈轉發組織文章,並聲稱要為其家人在澳洲建佛堂、設壇城。李文榮表示,她被拉進「悉尼佛堂功德群」後,按指示將錢轉給同案被告宋娜和王千超,再由她們轉到指定帳戶。王金閣花費1360萬澳元(約2.8億元新台幣)在澳洲購買房產作為佛堂,而所謂「壇城」實際是王金閣兒子王嘉祥在河北唐縣花5萬元人民幣(約22萬元新台幣)製作後寄往澳洲。
警方查明,李文榮前後共轉帳2億1903萬元人民幣(約9.4億元新台幣),其中將近1億元人民幣(約4.47億元新台幣)經換匯公司轉入澳洲,購買房產花費6000多萬元人民幣(約2.68億元新台幣);剩下的1億多元人民幣(約4.47億元新台幣)則被轉到王金閣的大陸銀行帳戶,其中4000多萬元人民幣(約1.78億元新台幣)被轉給王嘉祥用於購買佛堂用品、買房買車等日常開支。

2024年3月,濮陽市公安局華龍區分局對組織成員集中抓捕,共9人被起訴,主犯王金閣逃居國外。目前已有4名被告人獲刑,王千超因擔任校務部教導員被判3年,量刑最重;王嘉祥被判11個月。李文榮將被擇期宣判,而留在國內的約1.1億元人民幣(約4.9億元新台幣)資金已在先前判決中被認定為贓款,依法沒收上交國庫。
大陸中國民航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文濤指出,構成「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需滿足兩個條件:嫌犯需認識到所宣揚、利用的是迷信,且具備破壞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故意;客觀上要造成國家法律秩序破壞的結果。大陸裁判文書網顯示,2017年至2021年,因涉嫌該罪名進入刑事一審的僅有16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