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陽字號軍艦前艦長呂男2019年酒後企圖性侵女軍官,事後遭解除職務汰除送辦,呂男否認犯行一二審均遭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上訴最高院今遭駁回定讞。

判決指出,呂男2019年擔任海軍陽字號軍艦艦長,當年5月23日與9名同袍在基隆市某間KTV喝酒後以喝醉為由,帶下屬女軍官前往中正區某飯店開房間休息,未料他一進房間就脫掉全身衣褲,女軍官嚇的衝進廁所反鎖躲藏,
輔導長未見2人回到艦上打電話詢問,女軍官隨即說明情況求救,輔導長趕到飯店後女軍官馬上衝出廁所欲逃出房間,未料卻遭呂男抓住脫衣強吻猥褻企圖性侵,女軍官反抗尖叫,正好輔導長趕抵用櫃檯分機打電話到房內,呂男接電話中斷犯行,女軍官才得以脫身。
事件曝光後時任海軍司令黃曙光震怒,立刻解除呂男艦長職務並汰除,案件則移送地檢署偵辦,呂男應訊時均否認犯行,一、二審均遭判刑4年6個月,案件上訴最高法院,法官認為呂男擔任艦長未盡保護部屬職責,竟無視被害人抵抗強制性交未遂,造成被害人嚴重創傷,且始終否認犯行未見悔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中天關心您|拒絕性騷擾及性暴力,尊重身體自主權,請勇敢說不》
◆保護專線:113/110
◆婦女救援基金會:02-2555-8595
◆現代婦女基金會性暴力防治組:02-7728-5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