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定瑜/綜合報導
行政院會今(6)日通過財政部提出的「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最大兩項改變是,囤房稅修法改為「全國歸戶」制,在各縣市囤房者將無所遁形;調高非自住房屋稅率(囤房稅),最高從原本3.6%,調升到4.8%。估計囤房大戶影響最大,長期庫存餘屋的建商也受影響,租屋族可能被轉嫁漲租。
政院通過,囤房稅最高調升到4.8%。圖為大台北房屋俯瞰圖。(資料照/台北101購物中心臉書)
政院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財政部提供)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稅率由現行1.5%至3.6%,調升至2%至4.8%,估計約36萬戶房屋稅負增加。另建商餘屋持有2年以內者,稅率也將調高為2%至3.6%。若立法院三讀後,預計明年7月實施新制,後年5月開徵。
另囤房稅由「縣市歸戶」改為「全國歸戶」,未來即使在不同縣市擁房,只要超過3戶,就會被課囤房稅。如目前若在台北市持有3戶、新北市持有2戶,因為採「縣市歸戶」,皆可適用自住稅率,可規避囤房稅;未來就無法避稅。
依「房屋稅條例」,住宅用房屋分為「自住」、「非自住」,自住房屋3戶內,可享優惠稅率1.2%,第4戶起將視為「非自住」稅率介於1.5%至3.6%,授權地方政府得視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俗稱「囤房稅」。
全國有10個縣市開徵囤房稅,包括台北、桃園、台南、高雄、新竹縣市等;六都僅新北市未開徵,仍在議會激烈交鋒中,新北拚8月完成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