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近百萬戶自住但未設籍的房屋持有人注意了,財政部12日指出,房屋稅2.0新制今年5月1日首次申報,由於2.0新制規定自住房屋可享輕稅,但增訂「辦竣戶籍登記」要件,符合資格的納稅義務人須於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每年3月22日以前,今年3月22日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月24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經核准後,5月開徵房屋稅才能按較輕稅率課徵。

財政部表示,先前已寄發128萬餘件輔導通知函,統計至2月20日止,約有24%在收到通知書後已申請戶籍遷入,即有97萬多戶未請請。如果以去年房屋稅申報自住721萬戶來看,目前約有86.54%已完成設籍, 換算也是約97萬戶尚未設籍。
財政部表示,為確保民眾權益並兼顧簡政便民,針對113年6月30日以前已持有房屋,且房屋稅稅籍資料記載為自住房屋,惟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者,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已寄發輔導通知書,輔導於今年3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其經輔導並於今年3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者,稽徵機關將依戶政資料逕行核定續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毋須申報;屆期仍未辦竣戶籍登記者,今年5月收到之114年期起房屋稅將改按非自住房屋稅率(法定稅率1.5%至4.8%)課徵。
至於113年6月30日以前非屬自住房屋或113年7月1日以後才取得之房屋,如符合上述自住房屋要件,應於今年3月24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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