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大女嬰哭鬧!台中狠父「猛力搖晃」致死 判囚5年定讞

分享:

台中市鄭姓男子7年前因情緒失控,猛力搖晃4個月大親生女兒致嚴重腦傷,女嬰長期昏迷後於110年染敗血症死亡。最高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鄭男5年定讞。

台中鄭姓男子因情緒失控猛力搖晃4個月大女嬰致其重傷,女嬰昏迷兩年後死亡,最高法院判刑5年定讞。(示意圖/AI生成圖)

判決指出,鄭男與黃姓妻子育有3名女兒,鄭姓男子平時對女嬰缺乏耐心,照顧期間已造成女嬰身上多處瘀傷。民國110年12月2日下班返家後,鄭男因一時情緒不耐,竟扶住女嬰頸部猛力搖晃,導致女嬰受有雙側視網膜出血、頂葉硬腦膜下出血、雙側硬膜下積液及雙側腦室擴大等嚴重傷害。

鄭姓男子發現女嬰四肢癱軟且意識不清後,囑咐妻子撥打119報案送醫。女嬰因受虐住院,長期昏迷臥床並仰賴鼻胃管灌食,直到民國110年7月1日情況惡化,經診斷有敗血性休克、肺炎、血小板低下合併凝血功能異常、慢性呼吸衰竭呈呼吸器依賴、癲癇與腦性麻痺等症狀,隔日因敗血性休克不治死亡。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一審審理時認為,女嬰年僅4個多月,全無反抗能力,鄭姓男子僅因情緒控管不佳便劇烈搖晃女嬰致腦傷,間接導致女嬰抵抗力與血液品質下降,並感染敗血症死亡,所生損害鉅大。

更一審表示,鄭姓男子犯後雖配合社政單位之家庭處遇和親職教育,但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無從為有利考量,因此判處有期徒刑5年。檢方針對判決提出上訴,最高法院最終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中天關心您|拒絕暴力行為,尊重身體自主權》

◆保護專線:113/110

◆反霸凌專線:0800-200-885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