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網紅「波特王」陳加晉與前東家官司纏訟多年近日判決逆轉,波特王曾控訴前公司是慣老闆雖獲法院判無罪,但最新民事判決波特王敗訴,須返還前東家284萬元。

回顧此案,波特王 於2022年6月宣布脫離前東家「聚暘新媒體」,並要求公司移除有134萬追蹤的臉書粉專,同時另起爐灶以「波特王好帥」新帳號運作,接著接連發布多則影片控訴前公司負責人「Mars火星叔叔」李咸臻限制他拍片、干預言論自由,還指稱前東家長期積欠酬勞。
波特王遭提告誹謗2023年5月獲判無罪,但雙方民事訴訟近日判決出爐,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波特王在合約期間應給付給前東家分潤金額高達379萬4450元,另公司部分延遲給付違約、包含大陸分潤及違約金共約195萬元,雙方債權互相抵銷後,波特王積欠公司的金額約284萬元仍須返還,全案仍可上訴。
針對判決結果前東家聚暘新媒體負責人李咸臻表示,判決還原事實真相,整起事件一開始就是波特王為了獲取不當利益,企圖不支付賠償金強制解約,將自己打造成可憐的受害者形象博取網友同情,透過輿論壓力對公司施壓,達成其自立門戶並帶走分潤金的目的,好在真理並未消失,也希望社會能夠減少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