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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一名薛姓男子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一名曾姓女子,雙方很快就墜入愛河,以結婚為前提交往並同居住在一起,甚至還生下愛的結晶;豈料,薛男之後才知,曾女竟已結婚多年,氣得提出告訴。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曾女須賠償精神撫慰金35萬元給薛男,全案仍可上訴。
薛男之後才知,曾女竟已結婚多年,氣得提出告訴。(示意圖/iStock)
判決書指出,薛男於2022年4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曾姓女子,由於對方表明未婚,因此雙方以結婚為目標交往,並於同年6月開始在他位於五股的住處同居。薛男控訴,曾女為了隱瞞已婚的事實,居然於2023年3月請他人假扮成她的母親傳訊給他,自己直到同年8月才知道曾女隱瞞已結婚多年的祕密。
他認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曾女交往,2人還性行為30次,並生下一個孩子,導致他的貞操權受有重大侵害,因此提出80萬求償。
此外,他也提到,經過親子鑑定結果,孩子與他之間具有親子關係,然而他卻無法行使保護、教養權利,實屬侵害到他身分法益情節重大。針對控訴,曾女在法庭上坦承不諱。
法官審理後認為,曾女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侵害薛男的貞操權,且因次數甚多,堪認其情節重大,審酌曾女隱瞞已婚身分與薛男性交30次之侵害行為手段、時間長短、薛男貞操權益受侵害程度等情節,判曾女須賠償精神撫慰金35萬元,逾此部分之請求,即非有據,不應准許。(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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