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這地區發錢啦!2200元秒入袋 領取期限到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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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縣伸港鄉發錢啦!生活扶助金1000元加上經濟振興金1200元,總計2200元入袋。鄉公所將派員至各村定點發放,各住戶依排定日期、 時間、地點,及各領取方式前往現場領取。若在排定時間內未領取者,必須於7月21日前自行到鄉公所領取,否則將視同棄權。

彰化縣伸港鄉發放生活扶助金1000元,以及經濟振興金1200元。(圖/翻攝自pixabay)

伸港鄉公所表示,112年度居民生活扶助金每人1年1000 元整及經濟振興金每人1次性發放 1,200 元整,將如期發放。鄉公所將派員至各村定點發放,各住戶依排定日期、 時間、地點,及各領取方式前往現場領取。

不過,申請匯款者,款項已於6月30日入帳,不得重復領取。在排定時間內未領取者,記得於7月17日至7月21日早上時間自行前往鄉公所「村聯合辦公室」 領取。於前述期限內仍未領取者,視同棄權,扶助金及振興金悉數解繳公庫,不得異議。 

1、於 111 年 9 月 30 日(含)前設籍或戶籍遷入本鄉,且於發放生活扶助金及經濟振興金基準日(112 年 4 月 1 日)前戶籍均未遷出本鄉,於本鄉連續設籍達 6 個月以上者。 

2、年度中死亡者,當年全額發放。 

3、於發放基準日(112 年 4 月 1 日)前完成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因結婚遷入設籍本鄉後 1 個月內辦理結婚 登記者,不受需連續設籍達 6 個月以上之限制,全額發放。 

4、在發放扶助金基準日(112 年 4 月 1 日)前遷出者,即不予補助。

生活扶助金及經濟振興金發放通知。(圖/伸港鄉公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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