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台南一間飲料店老闆偷吃女店員,結果事後被老闆娘發現氣到離婚並向女店員提告求償50萬元。法院審理時,女店員辯稱因為欠老闆錢才會身體抵債,總共發生3次性行為,但法官不採信女店員說法,判她應賠償老闆娘精神撫慰金10萬元,可上訴。
飲料店女店員跟老闆發生婚外情遭判賠10萬元。(示意圖/PEXELS)
判決指出,飲料店老闆娘與老公結婚後一起經營飲料店為生,但日前卻發現老公外遇女店員,期間還用LINE互傳親密訊息,讓老闆娘於去年9月氣到跟老公離婚,並且向女店員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50萬元。
法院審理時,女店員竟然辯稱因為欠老闆錢又無力償還,所以才會用身體抵債,總共發生3次性行為,並非外遇偷情。
但法官認為女店員雖稱與老闆是金錢交易並無感情交往,但明知對方已婚身分,仍與其發生性行為,認定她侵害老闆娘配偶權,因此不採信說詞,判女店員應賠償老闆娘精神撫慰金1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