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照顧失業勞工子女,祭出「112-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最高可領3萬5800元,即日起至8/7可提出申請。
新北市勞工局表示,凡家中有子女就讀國內私立大專院校,經向勞動部申請「112-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並獲審核通過者,可再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請生活扶助金,最高可補助1萬1800元,合併勞動部補助最高可達3萬5800元。
失業勞工僅需填寫申請書、領據,另外檢附勞動部審核結果通知單影本、112-2學期有印明細學費收據影本、存摺影本,即可提出申請。考量部分失業勞工有參加職業訓練,同時領取生活津貼,自111年起特別放寬規定,此類非自願失業勞工亦得請領生活扶助金。
為避免失業造成子女就學中斷困擾,新北市勞工局會在每年3月中旬,優先輔導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失業勞工,先向勞動部申請就學費用補助,經該部勾稽比對後,一般會在同年6月寄發審核結果通知單,勞工局再透過加碼方式,讓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領取更多子女就學補助。
相關簡章及申請書,可至新北市府行政大樓1樓西側服務台、7樓勞工局、各區公所及8個公立就業服務站免費索取,也可以到「新北勞動雲」網站輸入「失業勞工子女生活扶助」查詢,或是致電2960-3456轉勞工局組織科(分機6302─6314)洽詢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