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禁「小紅書」引熱議 刑事局晚間再發新聞稿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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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日前宣布封鎖「小紅書」1年引發軒然大波,今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有立委提出質疑,刑事局今日晚間9時許再發新聞稿解釋,強調「小紅書」適用詐防條例,亦合乎比例原則。

小紅書遭禁刑事局發佈新聞稿釋疑。(圖/資料畫面)
小紅書遭禁刑事局發佈新聞稿釋疑。(圖/資料畫面)

刑事局新聞稿指出,「小紅書」並非是數位發展部公告的「一定規模網路廣告平台」標準,故不適用《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27條、第29條及第39條等規範,但該平台已累積1706件詐騙案件,且已先行通知其應自行針對平台內不法內容進行有效管理之影響較小方式為之。

因小紅書未予回應,為避免詐欺案件持續發生,主管機關遂依該條例第42條之概括性規定為緊急處置,依法要求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攔阻惡意或不當網域名稱,已考量相關程序,為依法阻詐的手段,亦符合比例原則。

刑事局表示,數發部去年9月公布《一定規模之網路廣告平臺計算基準》,要求平台須同時符合遭利用為詐騙廣告風險及每月獨立訪客數超過我國人口數5%等條件;依數發部數產署統計當時「小紅書」每月獨立訪客僅42萬人,占國內人口數約1.8%,未達5%門檻,因此並非「一定規模業者」,自不適用第27條、第29條及第39條相關規範。

刑事局解釋,雖然不適用第27條、第29條及第39條,小紅書仍然適用詐防條例第42條,針對各類詐欺網站之概括性「緊急處置」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在處理詐欺防制緊急案件時,為及時阻絕民眾接觸詐騙內容,可要求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停止域名解析或限制接取,如涉及詐欺且具備緊急必要,經主管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認定,即可依法採取相關限制。

刑事局強調,「小紅書」近2年即已發生1706件詐騙案件,且已先行通知其應自行針對平台內不法內容進行有效管理影響較小方式為之,如Facebook、Google等平台自行有效屏蔽或下架個別詐欺頁面。

因小紅書未予回應,為避免詐欺案件持續發生,為保護民眾上網安全、避免詐騙持續擴散,主管機關依法通知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對其網域名稱採取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處置,確保防制作為具即時性與有效性,此為依法阻詐的手段,符合法律規定亦合乎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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