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戀18歲港女閃婚!嫩妻在外激吻傳訊「出來玩都單身」綠光罩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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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羅志華/綜合報導

林姓男子於2019年間,在網路上結識18歲羅姓港籍女子,林男稱家境富裕、嫁來台灣可以養她,不料2人婚後林男工作不穩,羅女還須找娘家支應生活、也得在外打工;林男控訴,羅女於2022年4月間,與許姓男同事親密接觸,甚至互傳鹹濕訊息,更稱「出來玩大家都是單身」,向2人求償40萬元,雲林地院判2人應賠5萬元。

林男控訴羅女與同事傳訊過火,甚至被抓包後提告離婚,向2人求償40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

林男控訴,羅妻於2022年4月間與同事夜唱時,2人不但熱吻、牽手,甚至互傳「小棒棒可滿足不了我」、「昨天的前戲讓你很興奮?」、「所以你濕了?」、「第一次這樣,好刺激喔」、「手這麼冰還亂摸我,下次就咬你」等訊息,羅女更對人妻身分表示,「那只是個身分而已,大家出來玩都是單身的」,他在這婚姻裡負擔了大多數生活費、抓包羅女後也積極挽回感情,不料對方仍於5月提離婚訴訟,要向羅女與許男求償40萬元。

羅女表示,她在香港與林男網聊3個月,期間對方自稱家庭經濟富裕,若嫁去台灣不必工作,讓她年僅18歲就從香港退學來台,不料林男工作不穩、之後更稱要回學校念書,讓她不僅得找娘家幫忙支應生活,也得出去工作,常覺得自己被騙婚,唯一開心的時候就是與同事互動,偶爾會講講幹話,與同事沒怎麼樣,當天夜唱中與許男僅應付活動,短短親了1、2秒,不料回家後手機竟被林男沒收、護照也被藏起來,對方甚至要求每天要發生1次性行為,她在家人資助下,才終於搬離同居住所。

法院認為,羅女與許姓同事的對話確實過火,已侵害配偶權,但考量2人並不是長期交往,僅在活動中肢體接觸,又在幾天內傳了些挑逗訊息,判2人應賠林男5萬元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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