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新北市某登山社負責人外遇女員工,還不顧旁人眼光,一同帶隊登山,甚至還同居2年以上,直到山友看不下去告知元配,她得知後提告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2人應賠40萬元,可上訴。
林姓男子外遇女員工遭妻子提告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賠40萬元。(示意圖/Pixabay)
判決指出,經營登山社的林姓男子與妻子結婚近10年,但卻從3年前開始外遇女員工,不但同進同出還同居,妻子都被矇在鼓裡,直到山友看不下去告知後,林妻才知道丈夫外遇,因此提告求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時,林男雖稱2人僅是同事關係,登山健行期間與異性民眾合照、牽手都是剛好而已,但女員工卻坦承2人有發生關係,但因怕懷孕所以有做好安全措施,日前法官判2人應賠償元配4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