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洗錢「因病停審」獲判免訴!檢方上訴再遭高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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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陳水扁涉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洗錢罪嫌,案件因他身體因素自2015年就停止審判,台北地院先前認為追訴時效完成判決免訴,檢方上訴,高院今(23)日宣判上訴駁回。

陳水扁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陳水扁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全案源於2004年,中華開發金控公司前董事長劉泰英因需繳納保證金,向陳敏薰的父親陳重義借款,劉泰英指示秘書贖回基金並將款項匯入其子劉昭毅帳戶,隨後以支票形式交予陳敏薰,陳敏薰為鞏固董事長職務,將支票分拆,並透過助理送至第一夫人吳淑珍所在的總統官邸,隨後陳水扁安排陳敏薰出任台北101首任董事長。吳淑珍收受賄賂後,將款項轉存至胞兄吳景茂名下,形成6筆共1740萬元定存,檢方依洗錢罪起訴陳水扁夫婦。

陳水扁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陳水扁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然而,案件在台北地院審理期間,因陳水扁的健康因素,於2015年裁定停止審判,因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判決免訴,但案件上訴二審,高院一度發回更審,北院今年1月再度判決免訴,檢方不服再上訴,高院今日再駁回。全案還可上訴。

陳水扁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陳水扁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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