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2025年2月13日氣爆釀5死35傷,台中地方法院今(4)日第2天開庭,店鋪管理部經理等4人出庭均否認犯罪,全案11日將再開庭傳喚涉案工人。

台中地檢署調查,新光三越中港店進行改裝工程時,未依法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施工前也未確實關閉12樓瓦斯總開關及分歧開關,全案依過失致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罪,起訴新光三越法人及店長等共13人,包括店長等員工7人、裝修業者5人以及新光三越總公司法人。
起訴書指出,案發當天上午10時48分李姓工人拆除櫃位時,不慎扯落天花板內瓦斯主幹管與分歧管,因瓦斯總開關未關導致氣體外洩蓄積於天花板內,上午11時33分黃姓水電工在另一個櫃位前使用電動電纜剪剪電線時產生火花引發氣爆,全案造成5人死亡35人受傷。
台中地院昨(3)日召開準備程序庭,審判長問新光三越中港店許姓店長、新光三越總公司滑姓副理、吳姓課員及新光三越法人,針對檢方起訴內容是否有異議,許姓店長等3人與新光三越法人律師主張,檢方起訴事實有誤,本案仍有調查證據的必要,均為否認犯罪答辯。
今日下午續開準備程序庭,法院傳喚新光三越中港店莊姓店鋪管理部經理、呂姓店舖管理部電機組組長、李姓舖管理部電機組班長及謝姓店舖管理部安全管理組組長兼防火管理人等4名被告。
檢方認為4人負責機電、瓦斯與消防安全,對施工安全負有管理與督導義務,卻未排除瓦斯危害確保瓦斯漏氣檢知器可正常作動,改裝工程也未事先申依規定向台中府消防局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4人未善盡監督責任有重大過失。
4人今在庭上均否認涉犯過失致死及過失傷害等罪,律師均主張此案適用法條與檢方起訴事實有疑義,全案11日下午將再度開庭傳喚包商及施工工人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