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值勤時的言行舉止爆發爭議!新北市板橋分局一名員警,日前在值勤時攔下一名逆向騎車的男子,因為不滿對方出言挑釁,將他壓制在地「貼地摩擦」歷時8分鐘,過程中出言狠嗆「你不要斷氣就好」,被男子一狀告上法院,相關判決也陸續出爐,高院民事庭的辯論也在今天(18日)早上結束。
板橋分局一名員警,值勤時爆發爭議。(圖/Googlemap)
據悉高院民事庭辯論在今天上午10點11分結束,民事部分一審判這位名叫潘惠宗的警員須賠償曹姓騎士30萬元,回顧全案發生在2019年3月26日晚間7點多,地點在板橋區的南雅西路2段175巷及板城路交岔路口,當時任職於警備隊的潘員,在該處攔下逆向騎車的曹男,因為不滿對方出言挑釁,將他壓制於地後,抓住雙腳拖到路邊,再以大腿及臀部壓在他的頭與肩頸部位約8分鐘,壓制時潘員刻意晃動身體,讓曹男的臉部和身體與地面「磨擦」,造成右臉、左耳、左膝、雙手擦傷、頸部挫傷。
潘惠宗則表示並未刁難曹男,表示他會用強制力壓制,是因對方妨害公務並且喝酒,而在逮捕上銬之後已經表明「你(指曹男)可以先坐在一旁的石頭上等待支援的巡邏車前來」因曹男當時只有被上手銬沒上腳銬,在等待的過程中往他衝過來至少2次以上,這已經達到《警察職權行使法》中第19條規定,「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而據新北地院的民事庭調查發現,曹男因心生不滿,對在場的潘、王2位警員辱罵:「你們這些廢物」(此部分涉及妨害公務已判有罪定讞),王員將他逮捕並上銬,但潘員卻將曹男拖行至路邊,再以大腿及臀部壓在他頭、肩頸部位約8分鐘、刻意晃動身體,使其臉部及身體與地面磨擦,還一邊說「唉呀,先生不要動」「先生不要動,唉不要動,不要動,ㄟ不要動,乖乖的,乖乖的喔」、不痛不痛喔」。
潘惠宗也另提告自己當時任職的板橋分局,理由是分局方面將此事做成「負面教材」影片宣導,他認為此舉侵害他的名譽權跟隱私權,訴請國賠,新北地院認定警局將涉及潘員隱私的負面評語資料放置在未加密的檔案交換區,一般員警皆可閱覽,判板橋分局賠償5萬元,高院改判2萬元確定。
高院民事庭也說明這起「案外案」,認為此案分為名譽受侵害與隱私權受侵害,潘員的執勤影片中沒有顯現他的臉部,影片是要讓同仁記取教訓,沒有不法性,潘索賠無理,但板橋分局的督察組疏忽保密個人資料,讓潘的個人隱私讓人有聯繫閱覽、下載可能,已侵害隱私權。
而在今天開庭的高院民事庭言詞辯論,緣由是潘惠宗對新北地院一審判決中「潘員傷害曹男身體或健康,但未毀損或妨害曹的名譽等人格權,請求潘員賠償非財產上的損害有據,審酌案發當時曹和潘分別滿50、30歲,比較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智識水準後,認為潘應賠償30萬元才公平。」的判決不服提上訴,庭訊歷時21分鐘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