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今天(18日)報導,柯市府2022年10月18日核發京華城建築執照,但簽訂的京華城協議書,卻是同年11月6日,疑似先給建照才簽協議書。台北市議員游淑慧再爆,建照必須等容移確認通過後才能申請,但京華城容移核准是同年12月15日,柯市府怎知2個月後的容移審查一定會過?是否「等於先上車後補票,先給了建照才補給容移」?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羈押禁見,案情不斷有新發展,根據媒體曝光的一份台北市政府與京華城簽訂的協議書,雙方簽約的時間點為2022年11月6日,但早在同年的10月18日,柯市府就已經核發京華城建照許可,疑是先給建照才簽協議書,外界質疑柯文哲對京華城服務到位。
台北市議會京華城調查小組召集人游淑慧指出,一個建案申請建照和核發建造,都要預先確認整體開發量體,因為建照審查是剛性審圖,整個開發量體、建築設計都要確認後,才能圖審。平均建照申請時程約莫3個月,都算是快的。
游淑慧說,也就是說,當時京華城子公司「鼎越開發公司」,要先確認容獎取得多少?容移被核定多少?要先拿到多少增額容積後,才能做建築設計和建照申請。
游淑慧表示,看當時「鼎越開發公司」申請京華城案30%容積轉移的時序,京華城建築執照核發是在2022年10月18日,容移核准是2022年12月15日才在審議委員會通過,
游淑慧質疑,就算按北市都發局所言,以柯市府於2022年10月6日協議書核定日做為生效日,這部分也僅確認容獎部分,但怎麼會柯市府核發建照日,居然都早於容移核准日,市府當時怎麼知道,2個月後的容移審查一定會過?「核發建照日」居然早於容移核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