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今天表示,偵辦「好菌好俊康普茶」涉竄改有效期限案,依共同詐欺、販賣假冒食品等罪起訴負責人鍾男及林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275萬3556元。

桃園地方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鍾姓及林姓夫妻檔共同成立經營公司,生產及販售「好菌好俊康普茶」為主,明知部分鋁罐康普茶剩餘效期不符客戶要求,甚至已逾有效期限,仍指示員工以香蕉水抹除罐底原有效期限,再以噴碼機重新標示後販售。
另外也將已過期香料、濃縮汁及花果萃取物添加於「就是蜜桃」、「檸檬薄荷」、「非常莓好」等產品,並將過期的鋁罐裝「蘋果派派」開封重新填裝至香檳瓶,製成「蘋果派派 750ml」、「繽紛派對 750ml」對外銷售,共計詐得不法所得達275萬3556元。
檢方表示,地檢署民生專組檢察官王念珩指揮專案小組,於4月10日持搜索票搜索公司,查扣噴碼機、香蕉水及逾期、改標康普茶等證物,訊後認定2人涉案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分別命鍾男100萬元、林女30萬元交保,全案近日偵查終結,涉犯刑法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販賣假冒食品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
桃檢指出,鍾男曾擔任金蘭食品董事長,公開宣稱食品業者應憑良心製作食品,卻為牟取不法利益長期違反食安規範,罔顧消費者健康與權益,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檢方呼籲食品業者應遵守食品安全法令,民眾若發現食品標示異常或涉不法情事,可向執法機關檢舉,共同維護食安。(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