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偵辦多個縣市罷免綠委案涉連署不實,台北地檢署17日搜索國民黨台北市黨部,聲請羈押主委黃呂錦茹,台北地院裁定無保請回,北檢22日抗告,高院24日發回更裁。

高院今(24)日發布,審判長吳麗英、受命法官陳銘壎、陪席法官陳麗芬組成的合議庭認定,台北地院原審雖以黃呂錦茹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等罪嫌不足,而駁回檢察官之羈押聲請,然此與卷內同案被告、相關證人之供證,暨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查對結果、黨員名冊與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綜合勾稽後,所呈現被告對本案犯罪事實有相當程度參與之情節不符,則被告是否罪嫌不足,尚有研求餘地。
合議庭認定,檢察官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未詳細審酌卷內相關事證,為有理由。原裁定既有可議之處,即無可維持,爰予撤銷發回原審法院更為裁定。黃呂錦茹無保請回裁定撤銷,發回台北地院更裁,全案將再開羈押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