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中天電視換照案勝訴判決書公布後,引起各界關注。中天電視律師團成員劉昌坪律師表示,NCC違背憲法交付的保障新聞自由義務,過程相當粗糙,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簡稱北高行)在判決明確指出,NCC的7位委員據以評分的審查表、其中60分未依新法修正,係屬違法,不該回推換算!劉昌坪強調,NCC已替換部分委員,應該重新召開聽證會,並由新委員以正當法律程序重新實質審查中天換照申請案。
北高行判決撤銷NCC不予中天換照處分(圖/中天新聞)
劉昌坪律師表示,NCC對中天換照審查評分表有嚴重瑕疵,這是中天提出的理由之一,北高行判決也特別指出,7位委員使用的評分表全部錯誤,如果依照NCC所稱,可以回推換算,那麼「配分比例」就毫無意義可言,NCC又何必在2018年修法改變「配分比例」?再者,NCC在2018年修法前、審查換照案件時,都完全「準用」申設辦法的「配分比」進行評分,更可證明客觀上並無NCC所稱:因申設與換照性質不同,以致無法準用的情形。
劉昌坪律師認為,NCC身為獨立機關,判斷換照的前提,應適用正確的法規、及正確的證據,NCC才有判斷的餘地,如NCC適用法規面向已發生錯誤,法院當然有權審查。本案法院聚焦在程序上,既然程序已有問題,法院就不需判斷實體。因此,既然NCC審查中天換照案程序有重大瑕疵,法院認定處分違法的心證已經明確形成了,北高行當然不會實質審查NCC所謂的5大不予換照理由,何來北高行沒有否定NCC不予換照的5大理由可言呢?
中天先前曾向行政院陳情過,當時行政院說NCC是獨立機關,不便表示意見,不料北高行判決中天勝訴後,行政院卻又公開發言,指程序瑕疵可以補正,還說法院並沒有否定不予換照的實體理由,行政院態度前後不一,令人費解。
另外,NCC從2006年起,多次在委員會議記錄、新聞稿等資料公開表示,衛星頻道因無總量管制,原則上均予換發。2014年的委員會議記錄上,更強調除非涉及重大違規事實,「本會對於此類頻道經營資格剝奪之相關議案,均慎重審議。」該次會議紀錄更指出,「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之申請設立,無涉限量之特許或稀有無線電頻率資源之分配,此類事業之換照申請,除非申請人於組織或經營行為上已構成喪失經營資格之要件,原則上即予以許可。」
NCC當初設立的目的,是為了保障人權和新聞自由,不受外界干預。根據上述NCC會議紀錄,審理換照案時,應以准予換照為原則,結果審理中天換照案時,卻是予以最強烈的關台處分!因此未來重新審理換照案時,應回到以人民的權利和自由為本位,重視中天原有200萬收視戶的權利。
旺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表示,司法是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劉昌坪律師也強調,台灣是珍貴的憲政及法治國家,無論哪一黨執政,任何的新聞台、報紙或言論平台,不管其立場或論偏好為何,都應該受到憲法及法律的平等保障,公權力對於媒體的管制,特別是新聞媒體,應該高度的戒慎恐懼,而且公權力的介入和管制手段越嚴重,越要用嚴格的標準,檢視其合法性和合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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