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塗豐駿/新北報導
保七總隊警方破獲惡意棄置廢棄物案,一間清潔公司以合法掩護非法,多次收取垃圾後惡意傾倒遭廢照又成立公司再度犯案,將收來的垃圾棄置在石門山區相當惡劣。
保七總隊警方多次接獲民眾報案陳情,新北市石門山區常傳出惡臭,懷疑有人惡意傾倒垃圾,遂與環境部成立專案小組報請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專案小組查出,一間清潔公司原先領有新北市環保局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但因未設立核可的轉運站或貯存場,竟將新北市淡水、三芝、石門、金山等一帶社區及餐廳生活垃圾,隨意堆放在新北市石門廠區,因散發出惡臭不斷遭民眾陳情,至北市環保局查獲數次後即廢止該公司清除許可。
沒想到該公司人員隨後又成立另間公司,領有新北市環保局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卻仍重蹈覆轍再次將大量社區及餐廳等生活垃圾,載到新北市石門山區樹林內隨意丟棄掩埋。
保七總隊長達1年蒐證後,確認該公司除了非法貯存廢棄物外,亦發現另未領有清除許可之清潔有限公司及土木包工公司,也將非法清除廢棄物運至新北市石門山區樹林內傾倒。
保七警方於去年3月2日針對3家公司及2處非法貯存廢棄物場址執行搜索,並開挖新北市石門山區樹林內貯存點,當場查獲有掩埋磚頭、混凝土塊、磁磚、廢塑膠等營建廢棄物,並逮捕廖姓負責人等3人送辦,訊後士林地院裁定分別以5萬元及10萬元交保,並於12月將廖男等4人及涉案公司起訴在案。
警方呼籲,各清除業者及處理業者勿便宜行事及心存僥倖,凡走過必留下痕跡,非法處理及貯存廢棄物除面臨最高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責外,得併科1500 萬元以下罰金之重罰嚴懲,破壞森林山坡地等環境,亦得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6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仍負起環境復原責任及追繳不法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