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今(31)日公布全國性公民投票第21案「核電延役」公投的意見發表會及辯論會舉辦方式。根據規劃,立法院將擔任正方代表,行政院或依《公民投票法》第20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之反對意見者將代表反方,預計在8月23日投票日前擇期舉行。

中選會於23日召開委員會議時,宣布「核電延役」公投通過審查,並確定於8月23日進行投票。依據「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由立法院擔任正方代表,而行政院及經許可設立辦事處之反對意見者則為反方代表。
中選會表示,依法規定每一公民投票案的發表會或辯論會至少必須辦理5場,將以公費方式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提供時段進行。正方與反方各可推薦1至5人參加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供雙方發表意見或進行辯論。
中選會提醒,在公民投票案成立公告後,提案人及反對意見者經許可可設立辦事處,從事意見宣傳。因此,除了立法院與行政院分別擔任正反方代表外,依《公民投票法》第20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的反方代表,也可參與相關活動。
根據相關規定,中選會必須在公投案公告成立後或收到交付辦理公民投票案函文之日起,至公民投票日前的期間內,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提供時段,讓公民投票案正、反意見支持代表發表意見或進行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