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綜合報導
「88會館」案主嫌郭哲敏涉嫌經營地下匯兌洗錢217億元,去年自泰國引渡返台收押,日前獲新北地院裁定5000萬元交保,檢方提起抗告,新北地院今(7)日更裁羈押禁見。
新北地院上月23日裁定郭哲敏以50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接受電子腳環科技設備監控,並禁止對證人及張旭昇實施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的行為;共犯張旭昇也以30萬元具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同樣禁止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證人。
新北地檢署提起抗告強調,郭哲敏是通緝到案,有逃亡事實,且他海外資產雄厚,在柬埔寨、泰國曼谷都有不動產,且持有柬埔寨護照,國際往來頻繁,甚至曾辦理新加坡投資移民,有絕對的財力及能力潛逃國外並在國外生活,給予郭哲敏交保,將無法防止他逃亡、勾串證人,亦無法防止破壞監控設備,或以偷渡等方式棄保潛逃,仍有羈押必要。
高等法院日前撤銷郭哲敏交保裁定發回更裁,新北地院今日重開羈押庭,法官認定仍有羈押必要,更裁郭哲敏、張旭昇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