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花生粉、紅麴米」真菌毒素被驗出超標!240件抽查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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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菌毒素係由黴菌生長而產生,對人體健康會造成不同程度危害,食藥署4-6月抽查240件食品檢驗真菌毒素,其中一件花生粉被檢出黃麴毒素超標;另一件紅麴米被檢出橘黴素超標。

113年4-6月市售食品真菌毒素監測結果。(圖/食藥署提供)

為保障國人飲食安全,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持續監測市售食品真菌毒素污染,並參酌歷年監測結果、食品相關法規修正及國人飲食習慣等,調整年度監測食品類別及檢驗項目。

食藥署表示,113年4-6月共完成240件食品檢驗真菌毒素,包括米類20件、麥類14件、薏仁與藜麥8件、花生製品99件、紅麴製品21件、咖啡類23件、嬰幼兒食品10件、其他食品45件(包含玉米類8件、果乾類12件、堅果類14件、香辛類9件與蓮子2件),其中高雄市「宏信食品工廠」的花生粉被檢出黃麴毒素B1 3 (限量標準:2),違反食安法第17條,來源業者「松竹梅農產有限公司」已由屏東縣政府衛生局依同法第48條第 1項第8款裁處新臺幣3萬元,另外還有1件南投縣「育饌行」的紅麴米也被檢出橘黴素 5,645 (限量標準:5,000),初抽驗不合格,經命業者限期改正,無產品可供複抽驗;已移請來源業者轄管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查辦中。

後市場真菌毒素不合格產品資訊。(圖/食藥署提供)
後市場真菌毒素不合格產品資訊。(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依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落實自主管理,販賣之食品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食安法第17條所定之標準,不合格產品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下架、回收並銷毀,違反者依同法第48條第1項第8款,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最高可處罰新臺幣300萬元。

食藥署將持續加強市售食品真菌毒素監測,倘經抽驗與規定不符者,移請地方衛生機關依食安法及相關規定處辦,並將違規業者列為加強稽查輔導對象,以維護國人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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