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大春2014年罵劉駿耀 檢察長非常上訴後判決公然侮辱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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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張大春2014年不滿名嘴劉駿耀(已歿)諷刺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反核絕食事件,在臉書批評「下流胚」等語,挨告公然侮辱,高等法院今(31)日更一審判張大春無罪確定。

作家張大春。(圖/翻攝張大春臉書)
作家張大春。(圖/翻攝張大春臉書)

案件源於2014年4月29日,當時劉駿耀在電台節目中討論林義雄諷:「現在沒有飯吃,所以乾脆絕食。」張大春在臉書發文批劉駿耀:「再罵你下流胚也不值了,真不知腦子裡裝甚麼屎!」兩人隨後在留言罵戰,劉駿耀提告公然侮辱,張大春遭起訴,一審判決無罪,二審改判罰金3000元,張大春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做出公然侮辱限縮範圍的判決後,檢察總長聲請非常上訴,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

作家張大春。(圖/翻攝張大春臉書)
作家張大春。(圖/翻攝張大春臉書)

高院更一審指出,張大春的發言是針對劉駿耀評論林義雄反對核四而絕食事件的用語、態度及立場所作出的回應,由於該事件涉及國家能源政策,且林義雄為具有相當社會聲望及影響力的政治人物,屬於公共事務議題,具有促進公共思辯的輿論功能。

高院認為,劉駿耀身為廣播節目主持人討論此議題時,本應承擔遭受反對及負面評價的風險,不能只允許主持人對他人進行負面評論,卻無法容忍持不同意見者的批評。

高等法院。(圖/資料照)

高院也指出,張大春的批評並未涉及種族、性別、性傾向等結構性弱勢者身分,也未使用歧視性的觀點或用語進行羞辱,經權衡該言論對劉駿耀名譽權的影響,依社會一般通念判斷,難以認定已達到否定劉駿耀人格尊嚴,或超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因此依據憲法法庭判決意旨,認定張大春的發言內容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判決張大春無罪,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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