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作家張大春2014年在臉書發文,批評已故名嘴劉駿耀「下流、可恥、腦子裝屎」,最後非常上訴獲判無罪,他請求刑事補償9千元今台北地院開庭審理,他表示「不想讓中華民國欠我錢」故提刑事補償訴訟。

回顧此案,張大春2014年4月29日下午開車時,聽廣播News98電台「非耀不可」節目,當時住持人劉駿耀在節目中評論林義雄為了反核四絕食是「現在沒有飯吃,所以乾脆絕食」,遂在臉書發文稱「News98有這麼下流的節目主持人,我踏馬的真覺得可恥!」、「就是說你劉駿耀」。隔天劉駿耀留言回嗆「您那『踏馬的下流』就留給自己用吧」張又回「說的人還不知道自己下流,再罵你下流胚也不值了,真不知腦子裡裝什麼屎!」
事後劉駿耀提告張大春加重誹謗,台北地院一審判無罪,二審高院改依公然侮辱罪判罰金3000元定讞,張繳納罰金後於2024年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更一審認為張用語雖負面但仍屬評論公共議題,今年7月31日改判無罪確定。
無罪確定後張大春聲請刑事補償,要求國家賠償3千及精神撫慰金6千共計9千元,他今(18)日在律師陪同下前往台北地院出庭,庭訊僅約10分鐘結束,法官諭知候核辦。張庭後受訪時表示「從第一天開始,我就知道我無罪」,還說提刑事補償是「不能讓國家欠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