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作家張大春2014年在臉書批評已故名嘴劉駿耀「下流、可恥、腦子裝屎」,最後非常上訴獲判無罪請求刑事補償,台北地院准予返還6000元及利息。

回顧此案,張大春2014年4月29日下午開車時,聽廣播News98電台「非耀不可」節目,主持人劉駿耀在節目中說林義雄為了反核四絕食是「現在沒有飯吃,所以乾脆絕食」,張遂在臉書發文稱「News98有這麼下流的節目主持人,我踏馬的真覺得可恥!」、「就是說你劉駿耀」。
隔天劉駿耀留言回嗆「您那『踏馬的下流』就留給自己用吧」張又回「說的人還不知道自己下流,再罵你下流胚也不值了,真不知腦子裡裝什麼屎!」事後劉駿耀提告張大春加重誹謗,台北地院一審判無罪,二審高院改依公然侮辱罪判罰金3000元定讞。
張繳納3000元罰金後於2024年聲請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更一審認為張用語雖負面但仍屬評論公共議題,今年7月31日改判無罪確定,無罪確定後張聲請刑事補償,要求國家賠償3千及精神撫慰金6千共計9千元。
張大春11月18日在律師陪同下前往台北地院出庭,庭訊僅約10分鐘結束,法官諭知候核辦,張開完庭後受訪時表示「從第一天開始,我就知道我無罪」,還說提刑事補償是「不能讓國家欠我錢!」,近日台北地院裁准予返還6000元及自2016年起至返還日止年利率5%利息,可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聲請覆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