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翎妍/綜合報導
新竹首例《跟騷法》判決確定案例出爐!新竹一名賴姓熊貓外送員因煞到一名在食堂上班的女店員,為了表達愛幕之意,頻繁盯梢、守候女方工作地點10次以上,還時常送禮、寄信及傳訊息等,讓已有男友的女店員相當困擾且感到害怕,因此報警處理。新竹地院審理後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判賴男2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判決結果也讓「傅邦達」始料未及。
一名熊貓外送員因愛上食堂女店員,頻繁送禮、傳簡訊,甚至盯哨。(示意圖/取自Pexels)
判決書指出,賴姓熊貓外送員,因時常外送而喜歡上在新竹縣某食堂上班的女店員,隨後以盯梢、守候方式接近女方,並頻繁的送給對方禮物、寄信,還使用各種社群平台如臉書、Twitter、LINE、FOODPANDA訂餐系統等傳訊息給女店員以示愛意。女店員多次拒絕且表明已有男友,但當時《跟蹤騷擾防制法》還未上路,因此賴姓男子的先前的行為還不構成犯罪。
直到6月6日到6月10日間,賴姓男子變本加厲,一天2次到女店員上班的食堂對面盯哨。由於每次都盯半小時到1小時,加上其他影響到日常生活的恐怖行徑,讓女店員感到相當害怕。經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認定賴男違反跟蹤騷擾罪,被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跟蹤騷擾防制法》今年6月正式實施,明定跟蹤騷擾的8大行為,「監視觀察、尾隨接近、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害名譽、冒用個資」,且持續、反覆違反對方意願且和性或性別有關,使得當事人恐懼、害怕即可能觸法。而違法的行為人為重可處1年有期徒刑、違反保護令最重可判3年、攜帶危險物品載加重關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