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飆195公里!國道嚴重超速挨罰2.4萬 不服抗辯遭法官狠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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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則緯/綜合報導

男子國道嚴重超速挨罰。(圖/示意圖/取自pexels)

一名蔡姓男子去年開車經過國道3號南向18.2公里福德隧道時,遭測速照相機拍下他飄速來到時速195公里!被警方裁罰2萬4000元,男子不服提行政訴訟抗議辯解,結果台北地方法院認為他確實已經違規,判敗訴,還可上訴。

蔡男去年9月13日上午6時許,駕駛自小客車經過國道3號南向的福德隧道時,被測速照相機拍下他狂飆時速195公里,警方依法舉發,裁罰2萬4000元。蔡男不服怒提行政訴訟辯解,質疑警方操作測速儀器等未依規定,且測速照相機恐因各項外物干擾,導致錯誤訊息產生因此誤判超速。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根據採證照片等證據,確實已放置相關警告標誌,且雷射測速儀器經檢定也合格未故障,經雷達測速確認蔡男當時時速為195公里,他確實已經違規,認為原裁罰沒有違誤,駁回蔡男的請求,判蔡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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