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癌問題油品延燒,民眾關心相關理賠實務。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9日明確指出,民眾若買到問題油品,導致使用或消費產品而遭受身體傷害、疾病或死亡,可獲產品責任保險理賠。

此外,由於這次案例特殊,非立即性食物中毒,民眾需保留好相關證據,未來若有遭受身體傷害、疾病或死亡,還是可以獲得產品責任保險理賠。至於廠商方面,如有投保主約「產品回收保險」或「產品回收、修復、替換或退還費用」附加保險,可獲理賠;實務上,由於需要後面的再保,及投保前廠商要提供回收計畫書,因此投保廠商並不多。其中,「產品回收保險」主要是理賠回收過程成本,「產品回收、修復、替換或退還費用」則包含產品實際成本,但不含利潤。
對於衛福部強調,產品責任保險啟動跟理賠範圍,會視保單約定與事故原因等而不同,不過,金管會這次會建議產險業者「從優、從寬」認定。
具體實務上,保險業者指出,以往食安相關的理賠多為立即性的「食物中毒」,因可以證明相關的因果關係,但這次為致癌毒油,較難以證明直接相關性。
產品責任保險主要是對於被保險人因被保險產品之缺陷,致第三人身體受有傷害或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陳清源解釋,此次的致癌毒油,不像是產品缺陷造成受傷,需要一段時間才會發生對人的傷害,需一段時間觀察,不是像是交通事故馬上就有很明確的事實。

金管會強調,由於這次案例特殊,非立即性食物中毒,因此民眾還是需保留好相關證據,未來若有遭受身體傷害、疾病或死亡,還是可獲產品責任保險理賠。
陳清源說明,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其中,最低投保金額為每一人體傷100萬元、每一事故限額400萬元、保險期間累計保額為1,000萬元,各家食品業者可以依照自己公司的風險管理,可以選擇投保金額相對比較高的保險;目前共有16家產險業者提供食品業者可投保的產品責任保險。(文/工商時報孫彬訓、鄭妤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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