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美/綜合報導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從4月起將初審立委所提各項國會改革草案,其中在野黨提案立法院聽證調查權部分,遭民進黨批是違憲,引爆藍綠衝突;對此,翁曉玲表示,國會調查權是立法院職權行使的重要工具,而且必定合憲。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昨天(1日)在臉書發文表示,立法院行使的核心職權,不外乎質詢、監督、了解並探究政府施政及重大政策,這些都建立在:立法委員要能取得充分完整的資訊,才能作為監督政府的基礎。
翁曉玲進一步指出,為此早在20年,釋字第585號解釋認為:「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調查權與文件調閱權密不可分,這是要求行政官員必須誠實負責、認真對待民意機關的監督,不可隨便應付、實問虛答、甚至虛偽陳述。
對比行政、司法、監察機關均有調查權,翁曉玲直言,行政職司偵查追緝,司法職司審理裁判,監察職司糾正糾舉、彈劾審計,各有調查權並搭配作偽證或虛偽陳述的處罰規定,為何唯獨讓立法院有調查權,就是擴權?西方國家的國會,大多獨佔對政府部門的調查權,並且不必以審查法案或糾彈官員為目的,大可為單純了解國政而調查。
翁曉玲強調,正如德國法學家韋伯曾說:「國會若欠缺對事實的調查權它注定會作出合憲,卻外行和愚蠢的判斷。」如今站在國會改革的歷史時點,她相信惟有讓國會有調查權,才能拋開外行和愚蠢的判斷,而且必定合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