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惡駕駛遭起底違規慣犯 交通部:換照時無違規未結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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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峽78歲余姓老翁,19日下午行經北大國小附近路口,暴衝撞上正在放學的學生,導致3死12傷悲劇。事發後,余男更遭起底是違規慣犯,5年前曾衝撞帶著嬰兒的母親。不過余男仍在今年2月順利完成高齡換照,對此,交通部表示,當時確認余男無違規未結案件。

三峽嚴重車禍余姓駕駛遭起底是違規慣犯。(圖/翻攝畫面)
三峽嚴重車禍余姓駕駛遭起底是違規慣犯。(圖/翻攝畫面)

余男19日開車暴衝撞上正值放學期間的學生,導致3死12傷的悲劇,引發社會譁然,更有網友PO文表示,余男曾在5年前駕駛小客車突然衝上人行道,將推著嬰兒車的網友給撞倒,連人行道上的數個盆栽也遭撞爛。網友氣得大罵,「他根本不是酒駕,是有病!」

對此,新北警方證實,余男與該網友分享5年前車禍應是同一人所為。目前警方已依刑法過失致死罪立案偵辦,也將進一步評估是否涉及公共危險罪或其他刑責,並將安排心理評估,以了解是否有精神疾病等因素干擾判斷能力。

儘管余男過往有肇事紀錄,但是他還是在今年2月完成高齡駕照換發。對此,交通部表示,余男當時進行換照時,確認無違規未結案件,駕照有效日期到2028年2月19日;肇事車輛下次定檢日為2025年9月30日;強制險有效日到2026年4月29日。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一、利用汽車犯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二、抗拒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人員之稽查或有第六十條第一項之情形,因而引起傷害或死亡。三、撞傷正在執行勤務中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三條之管制規則,因而肇事致人死亡。

按照法規,儘管余男5年前曾駕車衝上人行道撞傷人,但依法仍無法吊銷其駕照,甚至根據道交條例,如果此次,檢方僅依過失致死罪偵辦,因非酒駕、毒駕或肇事逃逸之情況,余男還是不會遭到吊銷駕照,依然能夠開車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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