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針見血剖析大法官「死刑合憲」判決 蔡正元:實質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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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20日作成「死刑合憲」判決,但也設下「但書」,前立委蔡正元認為,「釋憲案是百分之百的實質廢除死刑,它表面上說死刑刑法條文是合憲,但加上的條件使死刑判決變得不可能。」

前立委蔡正元。(圖/擷取自「誰來Talk館」網路節目)

蔡正元在「誰來Talk館」節目接受館長訪問時,以簡明的4要點,闡釋釋憲案:一、三審的時候被告要有辯護人,若不請辯護人就沒法判決,不能判你死刑。

第二、條件更經典,所有審的法官,通通要一致同意判死刑,包括一、二審分別的3個法官、第三審的5個法官,更審的3個法官,所有法官都要一致同意。

第三、罪刑要達到最嚴格的程度,就是你犯罪要到最嚴格的程度,以過去台灣為例,要犯下最嚴格的程度。

第四、只有一點精神障礙,也不能判死。難保有人這樣做,在謀殺之前,先去看精神科,留下半年病歷,再去犯罪。

蔡正元批評說,賴清德不敢面對廢死後,民意的反撲,於是就嚴一點就好了,讓你沒法判死刑。

蔡正元並提到,目前的37死囚,可能也沒法執行死刑,而且無期徒刑、關滿25年就要放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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