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壞壞就外流!被女伴「勾新歡」惹毛…噁保全狂傳LINE:做最後一次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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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歐怜伶/綜合報導

一名陳姓保全3年前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女網友,2人進而發生性關係,事後女方另結新歡而分開,陳男因此心生不滿,以性愛影片相逼,並以LINE威脅對方,若不發生分手砲,就要將影片散布出去,最終成功得逞,事隔2年後,又再度以相同手段威脅,女方便立刻報警,台南地院審判結果於日前出爐。

陳男強迫女方發生性關係。(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陳男強迫女方發生性關係。(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陳男先前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被台南地院判處3年6月徒刑,並又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判處1年8月,於2010年被裁定須執行5年有期徒刑,最終在2013年7月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且付保護管束,保護管束在2015年1月底期滿,執行完畢。

檢警調查指出,陳男和女網友在2017年認識,且曾發生性行為,但因女方結交男友,使陳男相當不滿,在同年6月至8月期間,多次以LINE威脅女方,「影片還有照片都還有哦」、「要不要回看妳囉」、「已經給你機會了,先發群組,再去發成人網站」,並要求對方和自己發生最後1次性行為,不然就會將影片外流。

女方因擔心影片外流,便依照陳男指示,到其永康區住處,陳男也在該次達成1次強制性交,陳男又在去年初,以同樣手段威脅對方,但女方最終選擇報警。

陳男原先因恐嚇罪,遭判刑6個月,女方也向警方坦承全案,因此陳男又被依強制性交罪起訴,陳男在台南地院合議庭審議時,坦承犯行,且和女方、諮商心理師論述皆相符,因此事證明確。

合議庭指出,陳男和女方透過網路認識,並發生過性行為,但陳男卻為己私慾,漠視他人性自主決定權、身體控制權,且恐嚇對方,藉此強制性交,造成對方內心恐懼、心理創傷,儘管陳男先在偵查時否認犯行,但卻又在審查中坦承犯案,也和女方達成和解,獲得對方原諒,於是最終判定,判處他3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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