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洩露個資最重罰1500萬「卻沒管制公務機關」 鄭麗文痛批:只准州官放火「修法只做半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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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弘美/綜合報導
 

企業個資外洩、被駭客勒索、網路詐騙層出不窮,立院院會今三讀過過《個資法》修法草案,將成立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關,非公務機關若未善盡個資保護且未限期改正,最高將處1500萬元以下罰鍰,採按次處罰,但藍委鄭麗文痛批只做半套,這種修法根本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立法院院會今天(16日)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將成立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關,明定非公務機關違反安全維護義務者,處2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或情節重大者,按次處15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然而,國民黨立委鄭麗文則批評,這次《個資法》修法只做半套,因為只加重了對非公務機關的相關罰則,但對於公務機關、和政府外洩個資卻毫無處置,日前才發生許多戶政資料外洩,至今政府機關也無人負責,這種修法根本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令人感到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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