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失智症協會指出,目前全台約有40萬名失智症患者,預估30年後將增加到84萬人,等於每9位高齡者就有1人罹病,對醫療、長照與家庭照顧帶來沉重壓力。其中詐騙集團鎖定失智患者的情況日益嚴重,台灣失智症協會提出民間版「失智症基本法」草案,盼透過立法強化防詐與保護機制,建構跨部會的完整支持體系。

台灣失智症協會秘書長陳筠靜指出,失智者並非完全喪失判斷能力,而是在面對複雜決策時需要更多支持。許多失智者仍具備基本決策能力,但在購買手機、處理銀行業務等實際操作上,因涉及多重步驟與複雜資訊,容易成為詐騙集團的鎖定對象。若缺乏適當陪伴與諮詢管道,受騙風險明顯較高。
該協會理事長徐文俊表示,日本於前年正式通過「促進實現共生社會之失智症基本法」,建立首相層級的跨部會統籌機制,明確將失智者定位為權利主體,並納入失智者及家庭參與政策決策。我國發展背景與日本相近,現階段已具備邁向法制化的條件,實有必要加速推動專法制定。
「失智症基本法」草案強調建立防止失智者遭受「財務剝削」的制度設計,涵蓋詐騙防制核心。同時推行「支持性決策」機制,協助失智者在面臨財務與重大決策時,能在他人支持下做出符合自身利益的選擇。

陳筠靜說,該草案要求金融機構提供合理調整與必要協助,降低失智者在金融交易的風險。 具體而言,草案規定金融機構應針對高風險族群設計警示機制,延長確認流程,或導入第三方見證制度。在司法實務上,則強化老年人對財務剝削案件的辨識與處理;在教育與宣導層面,積極提升社會對失智詐騙的警覺。 該協會呼籲政府將失智症政策治理提升至行政院層級,強化衛福部、經濟部、法務部等部會的協調與整合效能。
陳筠靜表示,除了醫療及長照服務,失智患者也需要經濟及法律等專業領域的支持。草案的核心是建立一個跨部會整合的制度,有效串聯金融防詐、社福支持與法律保障,透過警政、金融機構、社政、衛政與民間資源等力量共同介入,全面保護失智長者,提升生活品質。
相較於日本已上路的失智症基本法,台灣民團版本雖未逐條明訂國民責任,但已將相關精神納入整體架構,強調政府、企業與社會共同參與,打造「共生共榮」的友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