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苗栗一名男子與妻子在2021年7月離婚,但是在2022年時卻收到戶政事務所通知,得知妻子在2022年1月產下一子。該名男子依照「懷胎9月」的標準往回推算後,驚覺前妻在自己婚姻期間,讓自己頭頂「翠綠大草原」。被迫戴上綠帽的男子,最後控告前妻與小王侵害配偶權。最後苗栗地院審結,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40萬元。
前妻離婚不到半年就產子(示意圖/取自Pixabay)
根據判決書指出,男子是與劉姓前妻於2008年結婚,於2021年7月調解結婚。而男子在2022年3月時接獲戶政事戶所通知,才了解劉女在2022年1月產下一女。
但以此回推的話,劉女的受孕期應該是在2021年3月至7月這段時間,可當時兩人早已無任何性關係,男子認為自己並非女嬰之父,同時認定在與自己的婚姻期間,劉女與徐姓男子發生不正當性行為,嚴重侵害自己的配偶權,因此依法向劉女與徐男求償精神撫恤金96萬元。
而在審理期間,劉女與徐男都對犯行坦承不諱,但均表示無力負擔男子所提出的賠償金額。而法官審理後認定,2人行為已經足以破壞男子與劉女間的婚姻關係,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求償有據。在審酌3人的身分、地位與經濟能力後,判處劉女與徐男須連帶賠償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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