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明天審查國民黨立委傅崐萁所提「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交通部報告指出,基於憲政分際,充分尊重行政權完整性,不宜擅為增加預算支出,本條例確有窒礙難行之處,致無法推動。
為促進東西交通建設,改善花東對外交通,國民黨立委傅崐萁近日先後提出「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等草案,其中環島高鐵、國6東延兩案則有立法正副院長韓國瑜、江啟臣連署提案,引發討論。
「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等草案,日前均已經立法院會一讀,交付委員會審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5日將審查「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根據交通部送達立法院的書面報告指出,交通部長期以來為努力平衡東、西部區域發展,近年已陸續投入超過新台幣2200億元辦理改善花東地區鐵、公路交通建設。目前對於東部陸路運輸政策,以軌道為主、公路為輔,以公共運輸為主、私人運輸為輔為目標持續改善。
交通部指出,2019年12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通過臨時動議,決議重啟花東快速公路可行性評估,交通部在2020年10月重啟可行性評估,目前已進入期末報告階段,預計今年8月完成。
交通部表示,計畫路線達174公里,路廊行經至少約11個原民部落,亦涉及特定農業區、國際知名的花東縱谷自然景觀、都蘭山,以及地震帶、利吉惡地等地質敏感區域等,相關後續環評作業程序敏感複雜,容易造成與環保團體對立。
交通部指出,未來若經環評審查決議不宜開發,將造成本條例無法執行。另行經原民部落,依據原基法規定,相關開發計畫應諮詢原民部落同意始得開發。
另外,交通部指出,計畫建設規模及經費龐大,目前初估約2555億元,依憲法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的提議,特別條例的立法,恐產生立法權干預行政權的憲政爭議。
交通部表示,花東快計畫案建議仍宜經專業評估結果後,採個案計畫循行政院中長程個案計畫審議程序辦理,經檢討目前尚無設置特別條例的需求。
交通部指出,草案的實質內容,現階段已由交通部公路局辦理可行性評估研商中,依據目前公共建設推動的評估審議程序,不僅開發過程需兼顧程序正義,亦需確保花東地區環境人文永續發展,故請求立委審慎考量;並能基於憲政分際,充分尊重行政權完整性,不宜擅為增加預算支出,本條例確有窒礙難行之處,致無法推動。(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