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後兩週內婦女、肥胖兒童青少年」8月起可用公費流感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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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管署宣布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自8月1日起,產後兩週內婦女及符合兒童青少年肥胖定義者,經醫師評估後可使用公費藥劑。

自8月1日起,產後兩週內婦女及符合兒童青少年肥胖定義者,經醫師評估後可使用公費藥劑。(圖/疾管署

疾管署15日表示,此次修訂是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與美國疾病管制中心指引,並經台灣感染症醫學會及台灣兒童感染症醫學會建議,且在5月14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會議中諮詢專家委員意見後確定。

根據疾管署指出,產後兩週內婦女因免疫系統尚未完全恢復,感染流感後發生併發症及死亡風險相對較高。而肥胖者感染流感後住院率較高且恢復狀況較差,因此將未滿18歲兒童青少年BMI超過同齡第95百分位者納入適用對象。這兩類新增對象估計人數分別為13.5萬和36.7萬人。

自8月1日起,產後兩週內婦女及符合兒童青少年肥胖定義者,經醫師評估後可使用公費藥劑。(圖/疾管署)

疾管署說明,目前公費藥劑已配置於全台約4千家合約醫療機構,包括克流感、易剋冒及瑞樂沙等藥物。民眾如出現危險徵兆,如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症狀,應儘速就醫。醫師可依據病患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使用條件,符合條件者無需進行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

由於流感抗病毒藥劑目前未列入健保給付項目,疾管署強調,公費用藥治療的時機及必要性,仍由醫師依病患狀況及臨床專業決定。民眾如需查詢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合約醫療機構名單及流感防治資訊,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查詢,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諮詢。

相關合約醫療機構資訊可透過疾管署「流感新冠疫苗及流感藥劑地圖」網頁(https://vaxmap.cdc.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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