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紹尹/綜合報導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因應衛生福利部於111年2月21日公告調整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自111年12月底起逐月至臺北市各超市、超商、大賣場、雜貨商行等處抽驗,上半年共計抽驗78件食品(含60件日本及18件非日本進口食品),包含蔬果類、水產類、嬰幼兒食品類、乳製品及其他包裝食品(醬料、休閒食品、飲品等),檢驗食品中輻射殘留量(碘-131、銫-134及銫-137),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
「JA高知土佐番茶PET500ML」外包裝原產地標示「日本廣島縣」與輸入許可證原產地「日本和歌山縣」不符。(圖/臺北市衛生局)
另針對60件日本進口食品進行產地標示查核,其中1件「JA高知土佐番茶PET500ML」外包裝原產地標示「日本廣島縣」與輸入許可證原產地「日本和歌山縣」不符,臺北市衛生局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責任廠商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及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應通知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臺北市衛生局呼籲業者,食品之標示應符合相關法規,以提供消費者充分資訊。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民眾,輻射殘留標準及日本食品標示規定均不受上述中央公告影響,依據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9條之2規定,北巿流通之日本食品應以中文明顯標示原產地之都、道、府、縣名,若未依規定標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4條第2項及第56條規定經主管機關通知改正而逾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臺北市衛生局呼籲業者進口日本食品於中文標示之原產地,應確實標示至都、道、府、縣名;也請通路業者上架時,先檢視原產地中文標示是否標示至都、道、府、縣名,為消費者把關。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79。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