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下班後跟同事到熱炒店吃飯喝酒,之後將喝醉的女同事帶到旅館撿屍性侵,男子事後遭提告卻辯稱是女方問他要不要「舒服一下」,說給她一點錢就好。法院審理時,發現女子到旅館時意識模糊,且床上都是嘔吐物,認定她遭撿屍侵犯,判男子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訴。
高雄男子撿屍女同事遭判期徒刑3年8月,可上訴。(示意圖/pexels)
判決指出,2021年8月男子跟被害女同事及2名友人前往熱炒店晚餐,席間女同事喝了不少酒,結果被男子帶到旅館休息,趁機用手指性侵得逞,女同事嚇醒後打電話給公司主管協助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時,男子卻否認犯行,辯稱是女同事離開熱炒店時問說「要不要舒服一下?」還說給她一點錢就可以,完事後他打算付2千元,但對方卻要求1萬元才因此被告。
但法官勘驗旅館人員證詞,發現被害女子到旅館時趴在櫃台上意識不清且胡言亂語,而2人使用的過的房間,床上都是嘔吐物,可見被害人抵達旅館時,處於意識嚴重不清狀態,認定男子為逞私慾妨害其性自主決定權,依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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