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男子2021年帶妻小到台東長濱鄉度假,颱風天仍跑到海邊釣魚意外落海,至今尚未尋獲,妻子苦等多年都沒有丈夫消息,今年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

一名彰化籍男子在2021年7月颱風天期間,帶著妻小前往台東長濱鄉度假,儘管當時已發布颱風警報,仍執意獨自前往烏石鼻海邊釣魚,不料被目擊落海失蹤。事隔3年音訊全無,其妻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兩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也判歸妻子。
判決書指出,這對夫妻於2016年9月結婚有2個小孩,2021年7月,丈夫帶著一家人到台東長濱鄉旅遊,當天颱風來襲發布警報,丈夫隔天仍獨自跑到烏石鼻海邊釣魚,未料不幸落水民眾目擊報案,經海巡署派員全力搜救至今仍未尋獲,連遺體也沒找到。
妻子向法院表示,丈夫失蹤3年多來音訊全無,也沒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婚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故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9款「生死不明逾3年」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審酌男子失蹤後無勞健保、入出境等通訊紀錄,經法院通知仍未出庭或提出任何聲明,認定其生死不明狀態屬實,判准離婚。
另經社工訪視報告,妻子長期獨力照顧2名子女互動良好,已具單獨行使親權能力,子女監護權部分法官審酌「主要照顧者原則」及「手足不分離原則」理由,將監護權判給妻子,但丈夫及其家屬可依協議方式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