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台北報導
台北市臨江街(通化夜市)名攤「梁記滷味」多次獲米其林美食評鑑必比登推薦,但老闆梁廣雲10多年來為一件恐嚇逼賣攤位事件悲憤難平,他懷疑房仲業者串聯黑衣人擺放金童玉女對他恐嚇,提告求償,高等法院判決出爐。
梁記滷味(圖/翻攝鍾沛君臉書)
梁廣雲投訴表示,他在臨江街83號擺攤,2008年曾買下斜對面的臨江街81號攤位,81號攤位處一個十字路口黃金店面門前,而店面屋主委託房仲業者林姓男子賣店,店面2011年1月由葉姓男子以1億200萬元接手,然後過2個月就以1億5200萬元轉賣給金興發生活用品百貨老闆丈夫,店面隨後出租給金興發,2011年底開幕營業至今,梁廣雲在店面門口的攤位則被認為是「占用」,在葉男賣出房屋的契約中明定應予排除。
梁廣雲2011年初就被房仲林男帶著黑衣人徐姓男子找上門,開價50萬元要求讓出臨江街81號攤位,梁廣雲心想,他花340萬元買下攤位10年權利,出租可有每月約3萬元租金收入,一口拒絕。2011年4月7日傍晚6點,徐男就帶著多名黑衣人來到81號攤位前,擺放金童玉女、召魂幡、牌位、骨灰罈等喪葬物品,對梁廣雲進行恐嚇,梁廣雲心生畏懼,2011年4月13日與徐男簽立協議書,同意自臨江街81號攤位搬遷。
梁廣雲事後忿忿不平,認為自己向母親籌資買下的攤位,卻遭黑衣人恐嚇生命安全,而被迫以7分之1價格平白讓出,更質疑房仲林男、白手套葉男、打手徐男等人實際上是集團式犯案,憤而提告葉男、徐男刑事恐嚇罪。最後徐男被依恐嚇得利罪判刑10月定讞,但徐男在法庭中否認集團式犯案,聲稱他只是房仲林男的朋友,看到店門口攤位被占用認為不合理,且自己想在該處擺攤賣烤肉,所以自告奮勇出面處理,法官據此認定葉男與全案無關,判決葉男無罪。
梁廣雲民事再告徐男、林男及房仲業者連帶求償60萬元,台北地院2019年9月判決徐男1人賠償30萬元。而梁廣雲與律師一度查到上傳的判決主文是徐男、林男、房仲公司應連帶賠償30萬元,引發偽造文書案外案,但法官陳靜茹獲判無罪。
梁廣雲針對徐男判賠30萬元上訴,仍要求及房仲林男應負賠償責任,共求償183萬元。但高院法官認為,房仲林男只是葉男、徐男間的訊息傳遞者,無從認定有參與侵權行為,仍判決房仲業者及林男無責任,維持一審判決,僅黑衣人徐男須賠30萬元,還可上訴。
(2023-4-12 21:06發稿,2023-04-13 14:12修改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