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昨(12日)再審鄭文燦涉華亞開發收賄案,汙點證人廖力廷再度出庭並提出黑色手提袋供扣押。

廖力廷昨以汙點證人身分,被桃園地院二度傳喚出庭作證,昨天的庭訊焦點聚焦於2017年500萬元賄款與後續600萬元政治獻金流向,及相關退還金錢與證物保存情形。

檢方主張,前台塑相關人員為推動華亞科技園區東側約9.12公頃土地自辦市地重劃,透過鴻展公司規劃開發案,意圖取得高額抵費地利益,估算利潤約達24億元。
起訴內容指出,楊兆麟等人指示廖俊松父子於2017年9月14日晚間,將裝有500萬元現金的黑色提袋送入市長官邸。隨後因偵查訊息外洩,鄭文燦於2018年8月間退還合計1100萬元款項,其中包含500萬元賄款與600萬元政治獻金,案件因此持續延伸。
廖力廷先前證述,2017年確實與父親前往官邸交付500萬元,並放置於客廳茶几。另於隔年政策推動變動後,再由相關人士提供600萬元政治獻金支持選舉,後續鄭文燦察覺監聽情形,於2018年8月13日一次性退還相關款項。
昨日庭訊中,廖力廷攜帶一只黑色手提袋出庭,表示為當年退款600萬元所使用之袋子,並當庭提出供法院扣押,該證物為本案首度公開曝光之實物。至於裝載500萬元的雙肩包,他表示尚未尋獲,合議庭隨即裁定扣押保全。
檢方另進一步詢問當年攜帶500萬元入官邸的目的,廖力廷仍強調係為推動市地自辦重劃案,並表示記憶可能受藥物影響,但未改變先前證詞立場,「雖然服藥會讓我記憶衰退,但不會混淆,我沒有翻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