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貴一餐!南投男超商偷三角飯糰 判拘役易科罰金1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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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一名男子去年某日因肚子餓沒錢買食物,在集集一間超商內偷了一個三角飯糰吃,事後遭依竊盜罪送辦並起訴,因未賠償及調解遭法院判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萬5千元。

南投地方法院。(圖/資料畫面)
南投地方法院。(圖/資料畫面)

檢警調查,竊嫌翁姓男子家住南投集集鎮,去年9月9日上午10時許,他因肚子餓身上又沒錢,跑到鎮上一間超商趁店員不注意時,順手摸走貨架上1個價格約40元的三角飯糰後離開,事後店家盤點發現飯糰短少,調監視器發現被一名男子偷走,遂向轄區警方報案。

警方循線查出翁男身分通知他到案說明,翁男應訊時坦承犯行,辯稱因當時身上沒有錢,但肚子太餓了才會下手行竊,偷走離開超商就把三角飯糰吃掉了,也沒錢可以賠償,訊後遭依竊盜罪嫌送辦後由地檢署起訴。

案經南投地院審理,法官認為翁男有竊盜前科又再度犯案,為一己之私侵害他人財產法益,審酌他坦承犯行但仍未與店家賠償或調解,最後依竊盜罪判處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為1萬5千元,並追徵三角飯糰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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