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昨(4)日召開延押庭,針對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押期至10月1日並聲請具保停押,合議庭進行訊問,今(5)日裁定出爐。
北院裁定指出,柯文哲以自己名義提出7000萬元保證金後,應曉薇以自己名義提出3000萬元保證金後,均准予停止羈押,並均限制住居於居所地,並均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且須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在左腳配戴電子腳環,還要以個案手機每日拍照回報。
下午4點許,應曉薇的辯護人已經向北院回覆籌到3000萬元保金,今天傍晚就要辦理交保程序,應曉薇預計5點多會提解到北院,辦理電子監控事宜。柯文哲方面則尚未向北院回覆。

北裁定理由指出,經本案密集開庭進行證人交互詰問程序,就與柯文哲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之待證事實密切相關之重要證人彭振聲等人已於114年9月2日詰問完畢,與應曉薇涉案部分待證事實密切相關之重要證人陳佳敏、王尊侃等人亦於114年8月26日詰問完畢,本案與被告2人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相關事證已獲相當程度之保全,其2人就本案重罪部分為滅證、串供之可行性與可能性已大幅降低。

裁定理由更指出,考量本案審理迄今,重要證人均已經過交互詰問,案情陷於晦暗不明的風險已大幅降低,復審酌其他尚未傳喚到庭進行交互詰問之證人,均已於偵查中具結作證,要不能以其他證人尚未作證而認有繼續羈押被告2人之必要;另就證人許芷瑜未到案部分,其參與處理財務之情節,有相關證人證述及對話紀錄在卷,且其經檢察官通緝中,能否緝獲尚未可知,以證人許芷瑜未到案即認尚有羈押被告2人之必要性,難認符合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