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景田涉賄選800萬元交保 士檢抗告求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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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央社

今天宣布辭去國民黨中常委的蕭景田涉嫌為求台北市議員林杏兒當選,行賄多名里長,經檢方通緝後昨天主動到案遭聲押禁見,法官諭知800萬元交保。士林地檢署認為蕭景田有羈押必要性,今天提出抗告。

圖為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中央社檔案照片)

士檢抗告理由指出,蕭景田案發後逃逸,歸案後說法避重就輕,顯然畏罪避刑,非予羈押禁見,有逃亡或進一步勾串滅證的風險。

抗告理由提到,蕭景田到案後供述與卷內事證不符,且有實質影響證人的機會,顯有滅證、串證的可能,具保無法排除此一危險;蕭景田曾有翻牆逃亡事實,參酌其工作、資歷,足以認定蕭景田發現案情發展對他不利時,規避審判或重罪執行而逃亡的蓋然性顯然甚高。

士檢認為,本案有羈押原因,且有羈押必要性,蕭景田逃亡及勾串滅證的風險,並非具保所能除去,原裁定顯有不當,依法提起抗告。

檢調獲報,蕭景田、國民黨新科台北市議員林杏兒的曾姓樁腳為求林杏兒順利當選,以1萬元、6000元不等代價,要求選區內多名里長候選人支持林杏兒並幫忙拉票,林杏兒於去年12月2日經公告當選。

士檢去年12月21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執行搜索蕭景田住居所等處,約詢曾男及里長候選人共33人;曾男訊後以5萬元交保,林杏兒則於去年12月28日以證人身分到案說明,訊後請回。

由於蕭景田在檢調發動搜索當天即行蹤不明,經查為調查局前往彰化住處搜索時,翻越後牆逃匿,檢察官先對蕭景田發布通緝並限制出境、出海,去年12月30日則向士林地方法院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蕭景田昨天主動到案,檢察官訊問後,以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串證或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法官訊問後認為,蕭景田涉犯選罷法行賄罪嫌重大,經地檢署發布通緝自行到案,但先前調查局人員前往住處搜索時,直接由後牆翻越離開而刻意躲避,不願面對偵查,仍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有羈押原因,但尚無羈押必要,准以新台幣800萬元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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